在徐女士看来,她42岁的儿子等同于被医院夺去了生命。
徐女士说,2025年7月26日,儿子在无症状和手术指征的情况下,驾车带着妻子女儿赶到舒兰市人民医院,于下午5点多进行了支架术,被一次性植入6个支架。术后半个多小时,儿子突然出现心脏骤停症状,虽经抢救,仍在8天后不治身亡。
事后,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,鉴定机构认为医方存在过错,但由于患方陈先生本身疾病严重,双方责任对等。
42岁男子一次性植入6个支架后心脏骤停去世
家属称术前多次接到院方催做手术电话
徐女士说,手术是7月26日下午5点多做的,手术前儿子早上开车带着妻子女儿去了医院,中午还一起吃了饭,把女儿送到辅导班,两口子在医院等,“那天有八九个病号,我儿子被排到最后一个。”徐女士说,手术大概一个小时结束,徐女士和儿媳妇还有亲家母一直等在外边,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并没有知会家属任何手术情况,“我儿子被推出来,他说医生给他一次性做了五六个支架。”徐女士说,回到病房后,儿子告诉儿媳妇当天的手术医生不是他们说的那个李医生,是舒兰市人民医院的一个医生。说话间,主治医生走进病房,询问陈先生有何不适,他回应胸口有点闷,医生表示这是术后正常反应,缓解一会儿就好了。
但意外马上就出现了,“医生离开应该还没回到办公室,我儿子就突然出了问题,瞪大眼睛嘴里吐白沫。”徐女士说,医生说是心脏骤停,经抢救,暂时保住性命,但在转入重症监护室8天后还是于8月3日去世了。
两份鉴定报告均称患者术前无症状,认为医院存在过错

同时,鉴定机构还就“舒兰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,若存在过错,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、参与度”也做出了鉴定,该鉴定也在分析说明环节明确提到:术前无急性心肌缺血症状、心肌损伤标志物等无明显异常。
鉴定机构认为,被鉴定人陈先生病情复杂,第一次心脏介入术后8个月病情发生变化、病变加重,按照风险评分系统,该病人行PCI高风险,医方没有进行评估,适应症选择欠准确,存在医疗过错。鉴于被鉴定人本身疾病严重等因素,建议参与度为对等原因,最终结论为舒兰市人民医院对陈先生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,其过错与陈先生死亡存在因果关系,建议参与度为对等原因。
患者曾做过一次手术,数次打电话是回访
记者就徐女士质疑的三个多月院方致电患者7次催做支架手术一事,这位负责人明确回应称,因为患者2024年在该院做过一次支架手术,“那是我们的医生负责任,数次打电话是回访。”
随后,记者联系到舒兰市卫健委一名部门负责人,对方表示按照相关规定,他作为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,不能接受采访,需要向有关部门汇报,“我先汇报再说。”截至记者发稿,未能接到任何回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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